湖北证监局10月9日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对上海正信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供了不真实的业务合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另外,中国期货业协会10月10日公告,对上海正信同创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正信同创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财盛证券并按规定向正信同创告知了作出纪律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正信同创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客户资信评估、人员管理、廉洁从业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违反了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经综合考虑正信同创的申辩意见,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审议决定:
给予正信同创“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暂停基差贸易备案业务六个月”的纪律处分,暂停业务期间不得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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